响应国办“创投十七条”,深圳终于也跟上了。
今日下午,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该行动方案提到:要培育引导耐心资本、大胆资本服务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到2026年,成为联通港澳的创新资本集聚地和耐心资本、大胆资本发展高地;力争形成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百亿级天使母基金和种子基金群;力争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超过1万家;建成香蜜湖、深圳湾、前海湾、光明科学城等创投生态示范集聚区,提供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载体和配套设施。
除了常规的对募资投管退全链条的覆盖,深圳的行动方案中,有关“大胆资本”的提法引发了创投圈的关注。《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大胆资本”的提法,实际上对应的是,当前各地都在探索的国资在创业投资领域的容错机制。
在深圳这次的行动方案中,与探索容错机制相关的内容包括:“支持国资基金大胆试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整体构建投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实行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
另外,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也是深圳行动方案中突出的亮点。“多渠道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这一章节,就提到了支持香港的创投资金在深圳参与创业投资。除了对机构和基金的支持外,该行动方案还明确了,创投从业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政策。
与此同时,行动方案还提及,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不过,《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深圳此前就已明确提出过支持创投机构赴港上市。而深圳也已经跑出了一家成功登陆港股的投资机构——天图投资,后者港股IPO的基石投资人还闪现了深圳国资的身影。
退出方面,除了畅通境内外上市渠道、鼓励S基金交易等常见方案外,深圳本次的行动方案亦提到了“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最早于2022年7月就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当年10月,私募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首单落地,涉及机构为上海临芯投资,涉及上市公司澜起科技。
在今年6月举行的针对“创投十七条”的吹风会上,来自证监会的参会人员在表态“努力为缓解退出难提供良好的基础”时,亦提到了实物分配股票这一多元化退出渠道。
对于创投圈内颇为关注的税收问题,行动方案也做了明确: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有深圳创投机构合伙人此前曾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创投领域的有限合伙企业税点目前存在达到35%的情况,业内都期待创投有限合伙和科技企业员工持股平台20%个税的落实。”
在国办“创投十七条”发布后的四个月里,包括上海、重庆等各地都纷纷跟进了相关的行动方案,各地都结合了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情况,出台了具有当地特点的支持创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案。
其中,在7月末最早进行响应的上海,出台了支持创投“十九条”,对上海各类要素资源进行整合,打破了金融监管以及地方之间的传统界限,多方联动合力推动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对于深圳本次的行动方案,有深圳当地机构合伙人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行动方案》总体来看仍在顶层政策框架之内,亦并未超出行业预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深圳要壮大创业投资,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让深圳的创投机构不往外流,如果深圳的机构都在往外募资,并为了完成返投而投向其他区域的科创企业,那深圳希望通过创业投资扶持本地产业创新发展的最终目标,自然也就很难达成了。”
当前,深圳亦在积极引入创业投资的源头活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深圳迅速响应,仅三天内便与交银投资达成合作意向,落地了首只AIC股权投资基金,规模100亿元。
随后,深圳持续发布AIC基金落地动态,截至目前,深圳已落地AIC股权投资试点基金总规模已达320亿元。